屋顶掉下玻璃砸伤工人 人民调解积极化解纠纷
2019-05-29 11:49:46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admin | 作者:张定强 陈琳 唐峰         

岳塘新闻网5月29日讯(通讯员:张定强 陈琳 唐峰)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荷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屋顶掉落玻璃砸伤雇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8年5月,李女士租下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赵先生家的自建房做厂房,制作水暖器材。2019年5月初,李女士雇佣余女士到该厂房内做工。2019年5月2日,房东赵先生雇人维修屋顶。当天11时20分许,突然从屋顶掉下一块玻璃,砸到正在厂房做工的余女士的右手,当即血流不止。李女士与赵先生随即将余女士送入湘潭市三医院诊治。经诊断,余女士右手开放性损伤,右手食指指伸肌腱断裂。余女士住院治疗14天,用去医疗费用近7000元,此款由房东赵先生垫付。因受伤食指功能须休养一个月后,再通过锻炼才能慢慢恢复,出院后,余女士向李女士、赵先生提出赔偿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数万元。三方就费用承担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共同向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所调解室申请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人民调解员陈琳、唐峰分别向三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原来,在维修房屋前,赵先生通过微信通知李女士,让她通知厂房内的工人离开。他认为李女士没有及时通知到位,也该承担责任。而李女士提出,她没有看微信消息,根本不知道维修房屋之事。之后,调解员向三方当事人宣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指出赵先生没有确认房屋内的人员都安全撤离,便开始维修房屋是造成此次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赵先生理应向余女士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赵先生逐渐认识到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所酿成的后果。经调解员耐心地与三方当事人多轮沟通,最终促使三方达成协议:赵先生一次性赔偿李女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9893元(含已垫付医疗费6893元);李女士一次性赔偿余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三方互不追责。该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编:admin

来源:岳塘新闻网

岳塘要闻
视频精选
精选推荐
我要报料

  下载APP